“妮維婭”商標維權案一審獲賠12萬
“妮維婭”商標維權案一審獲賠12萬
?? 日前,“妮維雅/NIVEA”化妝品生產商德國拜爾斯道夫公司以“NIVEA”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犯為由,將東陽市英姿化妝品有限公司及其零售商訴至法院。本網今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2萬元。?
拜爾斯道夫公司起訴稱,該公司是全球著名的化妝品生產商之一,擁有在國際上注冊并延伸至中國受保護的妮維雅商標,以及在中國依法注冊的商標。原告對上述商標享有排他性權利,使用上述商標的商品已成為市場知名商品。原告經調查發現,被告東陽市英姿化妝品有限公司在其制造、銷售的“歐美娜美白泡沫潔面乳”、“歐美娜保濕補水潔面乳”、“歐美娜嬌柔潔膚晶露”、“歐美娜補水嫩膚晶露”等產品上使用的OUMEINA系列商標與原告NIVEA?系列商標極為近似,在圖案顏色、圖案排列方式、文字排列方式等方面均相同。故原告以商標侵權為由將英姿化妝品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銷售上述侵權商品,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被告答辯稱,其涉案侵權行為已受到工商部門行政處罰,處罰后未再生產、銷售侵權商品,涉案侵權商品是在受到懲罰前流通到社會上的。此外,被告認為其在商品上使用的是該公司合法注冊的商標,不構成侵權;即使構成侵權,原告請求賠償的數額也過高,請求法院根據侵權時間較短、侵權商品價格較低等相關因素確定賠償額。?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拜爾斯道夫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受中國商標法的保護。被告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與原告依法享有的妮維雅商標在圖案顏色、圖案形狀、文字排列方式、大小、位置等方面均構成近似;從整體角度觀察,帶給相關公眾的整體印象也基本一致,足以給相關公眾造成混淆、誤認,故被告行為已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來源于福建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