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50萬,反過來賠償1500萬,杜康,你是來搞笑的嗎?
杜康白酒,可謂是家喻戶曉了。在白酒領域因為商標權已經爭了30年,最近這兩家白酒制造商又開起了戰火,然而這次卻各有勝負。
陜西白水杜康以洛陽杜康在其生產銷售的50度一品杜康鑒品酒外包裝上印制有“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的廣告語違法為由,將洛陽杜康告上法庭,最終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5日判定原告白水杜康勝訴;判決被告洛陽杜康立即停止在產品包裝上印制“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廣告語,立即銷毀或更換現有印制該廣告語的產品包裝,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陜西白水杜康酒業50萬元。
緊接著,洛陽杜康又以白水杜康在酒瓶包裝和酒箱外包裝上,均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標識,弱化“白水”文字,并將“白水”二字上下排列呈“泉”字,使其產品標識僅在字體及文字排列上存在細微差別,造成消費者直接的混淆和誤認,為由起訴白水杜康,法院在最近的判決中判定洛陽杜康勝訴,并判決白水杜康賠償洛陽杜康1500萬元。
贏了五十萬,反過來賠人家一千五百萬,你是來搞笑的嗎?
其實,之所以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都是兩家杜康在在商標使用上不規范導致的。
由于老字號杜康白酒的歷史原因,洛陽杜康繼承了原注冊人“杜康”商標使用權,而白水杜康則享有“白水杜康”商標專用權,因此,一直存在兩家同時使用“杜康”商標的局面,然而,他們兩家卻都“越界”了。“白水杜康”將“白水”二字弱化或者變形成“泉”字,在使用上就變成單一的“杜康”商標了,而洛陽杜康酒業公司打出“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的廣告語,無視“白水杜康”的商標存在,也侵犯了白水杜康的商標使用權。
我國《商標法》中規定以下均屬商標不規范使用行為: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2、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原注冊人沒有申請續展仍然繼續使用井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3、廣告宣傳中商標使用不當。如在廣告語中,使用他人的商標抬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標貶抑他人商標的行為。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看來,兩家公司這種商標使用的不規范行為,均在一定程度上違反了商標法。
商標注冊成功后如果要使用的話一定要遵循“四不”原則。
一、不盲目亂用原則
商標確定后、使用前應進行查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和違反法律其他規定。
二、不“朝三暮四”原則
商標的知名度是經過長期使用,日積月累逐步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的。經常更換商標,會造成消費者對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標知名度的提高。
三、不打“擦邊球”原則
模仿知名商標,借知名商標的影響來推銷自己的商品,是投機、不正當競爭行為,使用“擦邊球”商標實屬下下策。
四、不“超期服役”原則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繼續使用已經過期的商標是違法行為,因此及時進行續展十分重要。
溫馨提醒:企業在商標使用過程中,不僅要防止“被商標侵權”,還要防止成為“商標侵權者”。
來源:酷泰商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