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就是為了用?還有這些用途你不知道呢!
商標使用許可,就是把商標權全部或一部分“租”給別人,也可以理解為授權、出租、加盟,雙方只要談妥條件,簽好合同,向商標局備案即可。
商標使用許可分為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普通使用許可3種方式,每種方式略有不同:
獨占使用許可——只允許對方使用,你雖然擁有商標但在合同期限內也不能使用;
排他使用許可——只授權給一方,對方和你都可以使用;
普通使用許可——除了對方,你還可授權給其他人使用;
除此之外,你還可根據雙方意愿選擇“完全使用許可”或“部分使用許可”,舉個例子,你把XXX商標注冊在第1、3、5共三個類別上,“完全使用許可”的意思就是你允許對方在所有這三個類別上使用XXX商標,“部分使用許可”就是你只允許對方在其中一部分類別上使用你的商標。
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轉讓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商標轉讓
商標權質押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手段,目前國內多省市地區都鼓勵企業利用多年來積攢的無形資產來進行融資合作。
以交通銀行為例,目前以知識產權質押的授信額比例是:專利質押貸款采用綜合授信方式,發明專利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25%,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15%,商標專用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50%,最高貸款金額為1000萬元,最長期限可達3年。
商標質押不涉及商標權的變更,商標抵押之后,持有人還可以繼續使用這枚商標,但是就不能隨便“出租”或轉讓了,直到還清貸款為止。
商標質押
當然,商標“變廢為寶”的方式遠不止于此,相信只要運營得當,一定能發掘出更多的商標潛在價值,畢竟商業才是商標最終的歸宿。
來源:細軟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