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被“拒絕”,商標駁回和商標不予受理有什么區別?
商標被駁回和商標不予受理都是商標申請過程中的常見情況,只是因為申請人商標知識貯備不充分,對商標申請的細節不甚了解,因此兩種情況無論遭遇哪一個,都容易自亂陣腳,手忙腳亂。
而一些黑心代理機構也往往利用申請人商標知識欠缺,不能很好區分“商標駁回”與“商標不予受理”的概念,從而設下“連環局”——如故意造成申請人申請商標不予受理,卻以此為借口對申請人謊稱其商標被駁回,需要加收一筆“代理費用”才能繼續操作等等。心機深沉,完全把申請人玩弄在股掌之間。
由此可見,商標申請人了解并分清這兩個概念十分重要。而要理清二者的區別,我們首先要了解:
商標申請流程主要分為:
1、提交申請階段:把商標申請文書上報商標局;
2、商標局審查階段:形式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
3、核準注冊階段:實質審查通過→初審公告->異議期→核準注冊。
之所以要了解商標申請流程,是因為商標駁回和商標不予受理是分別發生在商標申請的不同階段的。商標不予受理是商標形式審查的結果,而商標駁回則是商標實質審查的結果,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商標駁回是指商標在注冊的過程中,經過商標局實質審查后,認為該枚申請注冊的商標有不能通過的理由,就會將其駁回。
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很多:
由于中國現在商標注冊量大,目前最常見的理由是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在近似或相同的商品/服務選項上構成近似或相同,因此不與核準注冊。
此外,也會因為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注條例,如缺乏顯著性、商標是行業通用名稱、縣級以上行政地名、商標名稱容易產生不良影響等。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是在注冊過程中,商標局在對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時,認為該商標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因而不受理該申請、不下發受理通知書的情況。
導致申請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申請書有問題的
1、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未打字或印刷的。
2、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的。
3、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4、未按要求填寫申請書而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5、申請書上為填寫商品項目名稱的。
6、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7、申請書上申請人名字、簽章或簽字、所附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不同的。
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1、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2、聲明以三維標志、聲音標志、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3、聲明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的。
4、聲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證明其或其委托機構有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
5、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或提交了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
6、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未提交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文件。
其他方面存在問題的
1、境外公證未同時附送認證文件的。
2、未向商標局繳納規費的。
3、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或不按照要求補正的。
綜上所述可知,商標駁回與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之處。不同之處主要是:
原因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在先申請或注冊原則”及違反禁注條例,商標局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則是因為申請人提交的商標申請文書不全或不符合相關規定才不予受理的。
審查對象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其本身不滿足核準注冊的條件,因此審核對象只有商標本身。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主要還是因為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只屬于形式審查階段,審查對象只是商標申請文書和商標形式。
下發文書不同
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件后,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而商標被駁回,商標局會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
退費政策不同
繳納相關費用是商標受理流程的最后一個環節。商標被駁回是不退還申請費用的。而因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標注冊費。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不予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并未扣除相應費用。
遭遇商標被駁回
按照法律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
因此,遭遇商標駁回,首先應分析被駁回的原因,是因為你申請的商標和別人的在先商標構成近似還是商標缺乏顯著性,或者不良影響。其次可根據分析結果選擇進行駁回復審,或者修改商標設計方案重新申報。
遭遇商標申請不予受理
既然是形式審查不能通過,申請人可按規定修改并重新填寫申請文件及繳納費用,等待進一步審查即可。如果經進一步審查后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也會通知你繼續予以補正。
商標不予受理和商標駁回雖然直接后果類似——商標局不同程度地“拒絕”了你的商標申請,但我們必須分清的是,一個是只接受了形式審查,不代表商標本身不能注冊,需要補正的是申請材料的部分,而另一個是已經審查了商標本身,不予授權,只有通過駁回復審來爭取確權。在面對兩種不同情況時,申請人要能夠分清概念,該怎么救濟就及時選擇適當的救濟方式,同時也要警惕黑心代理機構的欺騙,不要落入“老鼠老虎傻傻分不清”的圈錢陷阱。
來源:頂峰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