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熟的“鴨子”咋又飛了——對一起商標搶注事件的思考
泰州市清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思林自從今年6月接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安宜”商標駁回通知書后,心情糟糕透了。
??? 原來,2000年5月,曹思林和幾個朋友共同投資創辦了泰州市清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專門從事生產“安宜”牌太陽能熱水器。由于他們生產的太陽能熱水器科技含量高,產品質量可靠.價格便宜.不僅在泰州地區有一定的名氣,而且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一定的影響。隨著生意越做越紅火,產量越來越大.為防止他人假冒“安宜”商標,2001年3月。曹思林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安宜”商標。
??? 豈料,江蘇省寶應縣的江蘇安宜集團有限公司捷足先登,已于2001年2月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了“安宜·商標,使用商品也是太陽能熱水器。泰州市清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申請的“安宜”商標因晚申請一個月被商標局駁回。三年來辛勤培育的? “安宜”? 商標在進入市場后剛剛有了一點名氣,就被他人搶先注冊了,好比煮熟的“鴨子”竟然飛了。怎能不令人氣憤?更讓曹思林生氣的事情還在后頭。
??? 2003年6月,曹思林接到寶應縣“安宜”太陽能專賣店老板的電話,說是安宜集團有限公司已經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安宜”牌太陽能熱水器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工商部門要立案查處。曹思林一下氣懵了,商標被人搶先一步注冊了,人家反過來訴他侵權。他不斷自責,倘若提前兩個月申請注冊“安宜”商標,不就沒有這么多麻煩嗎?他只好趕到寶應縣向當地工商局出示商標被駁回的通知書,說明他們并不存在主觀故意的侵權行為。盡管安宜集團公司先他們一步注冊了? “安宜”商標,但他們的主打產品是液化氣瓶和灶具,沒有生產太陽能熱水器,當地工商部門考慮到曹思林申辯的理由也有一定的道理,且沒有違法后果,對他們沒有處罰,但責令他們以后不準再用“安宜”商標。這下又難住了曹思林,產品上不用“安宜”商標,產品銷售肯定要打折扣。另外家里還有許多“安宜”商標標識和帶有安宜商標的包裝箱,怎么辦?他反復學習《商標法》。《商標法》里第三十一條使他眼睛一亮,該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的影響的商標”。曹思林看到了一些希望。一方面他準備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江蘇安宜集團有限公司注冊的安宜商標。其理由是:泰州市清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早在2000年就先于安宜集團在太陽能熱水器上使用安宜商標,并在市場上有一定的影響。江蘇安宜集團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液化鋼瓶和灶具,至今未發現有他們生產的帶有“安宜”商標的太陽能熱水器面市。江蘇安宜集團有限公司損害了自己現有的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自己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另一方面,曹思林的公司又重新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為了有所區別,他在原來的“安宜”商標后面多加了兩上漢字“陽光”。申請注冊“安宜陽光”商標。
??? 要使煮熟的“鴨子”重新飛回來,能否成功還是個未知數。曹思林前面要走的路還很長。通過這起商標搶注事件,應引起有關企業的警醒。
??? 試想,如果曹思林的公司一開始生產安宜太陽能熱水器時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也就沒有以上的故事了。聯想到我們有些企業,盡管他們的產品已經走出市場并有了自己的商標,但至今仍未報“戶口”——申請注冊。注冊商標既是一個產品的姓名和靈魂,也是一個企業對外的形象,具有獨占性,受國家法律保護,同時也是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好的商標價值連城。企業使用的商標如不及時申請注冊,除了不受法律的保護外,還隨時要承擔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風險。如果一個企業的產品連商標也沒有,那么他的產品不可能被公眾熟知,更不可能出名。
2005年12月06日 來源:江蘇省泰州工商局海陵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