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招真狠!多少企業因為“第9類商標”無法上市!
近日,證監會發布一項有關商標的重要規定:沒有第9類注冊商標的互聯網企業將無法上市。
這是一個人人都甘愿做“低頭族”的時代,一個互聯網快速崛起的時代。在互聯網時代,APP產品盛行的今天,第9類商標的確跟很多互聯網公司有聯系。第9類屬于電子電腦類,其中,0901(電子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是大部分互聯網企業都需涉及的一大類別,其中包括所有的計算機程序和軟件,即在磁性媒體上的軟件或從遠程計算機網絡上下載的軟件、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等項目。因為眾多企業都是依托于手機App提供服務。如未注冊第9類商標將會導致企業業務中斷,甚至引起商業糾紛。
其實,早在這條新規發布前,證監會就已確立了商標問題之于IPO的重大影響。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就規定:發行人應合法擁有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而對于高新科技與消費類企業來說,監管層會更加關注與企業業務緊密相關的知識產權和商標問題,若有嚴重問題,將有可能直接否決。
因此,證監會這次發布的最新商標規定,就是把上文中的“可能”去掉了。而這帶來的最直接后果,就是讓那些沒有第9類注冊商標的互聯網公司徹底失去了上市的可能。
這就意味著企業得不到注冊商標的壟斷權,不僅會對企業的盈利能力造成影響,同時在IPO期間,企業會存在訴訟的風險和隱患。換言之,企業是否能成功上市,決定權不在企業本身,而是掌握在“商標持有者”的手中。
沒有相應的商標權,除了影響上市進程外,企業還可能面臨被訴訟的風險。
2012年11月,網絡存儲應用115網盤在應用匯、安智等多家Android應用市場被下架,起因是接到“115”商標持有者控訴侵權。
2014年底,女性社交平臺“西柚”被一家持有“西柚”注冊商標的公司發出律師函,“西柚”并沒有在第9類和第14類的注冊商標,被而迫在各大應用市場下架,并最終改名為“美柚”。
2017年8月底,正沖刺 IPO(首次公開募股)的檸檬微趣(賓果消消消的運營商,全稱為北京檸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擁有其關鍵產品“賓果消消消”在對于互聯網公司至關重要的第9類商標所有權,而陷入訴訟風險。
前不久,大量名稱中帶有“美妝”二字的微信公眾號突然因“名稱被違規清除”。微信官方回應說:“有用戶投訴,名稱中含有‘美妝’二字的公眾號侵害了他人商標。”盡管后來微信承認本次集體清除過于粗暴,并部分恢復了相關賬戶名稱,但商標權的殺傷力仍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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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創業公司在創業之初就把主要的產品和服務申請注冊商標,并根據企業發展不斷增加商標保護力度,在核心類別和重要類別之外,增加輔助類別的申請,就能夠大大減少商標被碰瓷的風險,有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在IPO前夕也不會因為沒有注冊商標的壟斷權而戰戰兢兢。
部分來源:名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