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商標注冊不得不說的問題:組合注冊VS分開注冊!
那多元素商標的注冊,到底是分開注冊還是組合注冊呢?今日麥小豆就來與大家細說。
組合商標只需要注冊一個商標即可,花費的便是一個商標的成本費用;分開注冊則是按照需要注冊元素的多少支付,花費的成本自然也就比組合注冊高。
2、商標駁回
組合注冊中一旦商標的任何一個元素遇到近似或者在先申請,那么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分開注冊則是其中某個元素商標被駁回,不影響其他元素的申請。
3、靈活使用
組合注冊一旦被核準注冊之后,則只能按照注冊時商標的組合方式使用,不能進行任何改變,不能改變組合方式,不能拆開單獨使用,否則將不可以作為注冊商標使用,也不可以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分開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可以隨意使用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同時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也可以隨意組合起來使用,在每部分上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一般情況下,拆開之后單獨可以注冊的,在組合起來之后跟別人商標近似的可能性較小。
就像京東申請的“京東”“JD.com”“圖形”,三個元素的分開注冊的,可以隨意變換,靈活組合。
分開注冊,在進行圖形更換時,只需要將原來的圖形商標注銷掉,重新申請圖形商標,圖形商標成功注冊后,就可以和原來的漢字、字母、數字商標隨意組合使用。
5、侵權認定
組合注冊,侵權人僅僅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的,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分開注冊的,侵權人如果還是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的話,法院則極大可能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分開注冊的商標近似。
總之,對于多元素的組合商標來說,如果不是只考慮經濟成本的話,還是建議大家選擇分開注冊。
??來源:麥知快訊? 轉自微信公號–中華商標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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